财政部:对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免收监管费
发布日期:2015-10-09 【点击3906次】
2月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联合发布通知,对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规范。
“金融保险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政策发布,意味着非税收入改革向前推进。”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通知》,重新审核后的证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证券、期货业监管费,以及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通知》规定,证监会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股票年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业务监管费;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期货年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其注册资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机构监管费。
重新审核后的银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银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收取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重新审核后的保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险业监管费,以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和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费。对于保险业监管费,《通知》规定,保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和其他经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收取机构监管费;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保险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业务监管费。
同时,两部门也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优惠措施。比如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未实施商业化改革、仍主要承担政策性资产处置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被免收银行业监管费。“统一规范后,再有指向性地给予减免优惠,这都有助于减轻金融企业的负担,规范非税收入机制。”赵全厚说。
“《通知》的亮点在于,以后哪些项目该收、该收多少,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和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是事业单位,但也因其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收费,这一点与行政机关并无区别,因而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理应加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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